屏東三地門鄉長曾有欽「公務車私用」 判拘役50天緩刑3年

屏東地檢署調查三地門鄉弊案,調查後發現鄉長曾有欽並未涉案,但涉及公車私用,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曾有欽拘役50天,緩刑3年,結果不影響其鄉長職務。另前秘書韓志寬及前路燈管理員周維平,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則另案審結。

檢方調查,韓志寬任職秘書期間,陸續向友人借牌承包鄉公所工程,從中獲取不法利益,並與曾有欽涉嫌泄漏鄉公所相關工程標案內容等給特定廠商,由維平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數十萬元。

檢警去年8月兵分多路,搜索3人住所及辦公室,訊問後認爲3人涉貪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後屏東地院裁定曾、韓兩人分別以15萬及10萬元交保,周羈押禁見。偵查過程中,檢方釐清韓利用鄉長的名義向廠商索賄,曾則遭到矇蔽,因此未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曾,而是依背信罪審理。

不過曾卻利用職務,將公務車當成專屬座車,違反使用規定。屏東地院審理認爲,公務車當爲鄉內公務之用,鄉長不得私用,曾公餘時使用公務車到成大等學校擔任口試委員,也在休假旅遊使用,共計31次,包括油料、高速公路通行費及租賃費都由公帑支出,損害公庫財產。曾犯後繳回犯罪所得5萬6348元,因此依背信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3年。

韓志寬、周維平涉及貪污罪部分,屏東地方法院將另外審理;而曾有欽的判刑結果,縣府表示不影響其鄉長職務。

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圖/取自三地門鄉公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