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陳時奮「知識分子的敗類」 沈富雄遭求償200萬...二審再判免賠

前立委沈富雄於政論節目批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知識分子的敗類」、「沒有廉恥」、「厚臉皮」,被陳時奮自訴公然侮辱罪嫌,沈富雄無罪確定;民事部分,陳時奮求償200萬元並刊登澄清啓事,一審判決沈免賠,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仍判陳時奮敗訴,沈富雄免賠,可上訴。

沈富雄2023年6月在電視政論節目與立委高嘉瑜討論性騷擾黑數,被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批評說謊、抹黑民進黨等;沈富雄再於節目上批評陳時奮,「知識分子敗類,腦筋只有深綠意識形態」、「他就是恨高嘉瑜」、「唯一說謊就是沒有廉恥、厚臉皮的學者翁達瑞」。

陳時奮不滿自訴沈富雄涉犯公然侮辱,認爲沈的言論已非合理評論而是謾罵,法院認爲沈富雄是爲迴應陳時奮的臉書貼文,發言皆有合理脈絡,並非只是爲攻擊陳時奮的人格、名譽而加以謾罵批評,難認有公然侮辱犯意。

法院指出,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爲沈富雄言論有合理言論脈絡、具有公衆性的發言價值,應維護髮言權,不以公然侮辱罪相繩,判決沈富雄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陳時奮認爲沈富雄言論超出善意評論的範疇,不受言論自由保障,且沈對他抽象謾罵、情緒性人身攻擊,經媒體大量報導後,已使他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侵害名譽權,要求沈賠償200萬元並刊登澄清啓事。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爲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結認定,雙方言論脈絡與性騷擾等公共議題相關,沈的言論是在鞏固自身言論,並非恣意謾罵,有其合理言論脈絡,沒有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且負面評價仍可促進公共思辨,難認無言論保護必要,判決陳時奮敗訴,沈富雄免賠。

陳時奮不服一審判決提上訴,高院認爲,沈富雄以「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等語形容陳時奮,客觀上來看足使一般人認爲陳品德

敗壞、行爲惡劣、缺乏羞恥心,社會上評價遭貶損,名譽權確實受到侵害。

高院指出,但從言論的脈絡來看,沈富雄的言論是爲了迴應主持人的提問、對於媒體報導方向提出看法,並澄清並非如陳時奮臉書貼文所指高嘉瑜稱民進黨性騷擾黑數很高等語,性質屬於意見表達,不是基於侮辱或故意侵害陳時奮名譽權所爲。

高院認爲,陳時奮臉書貼文是自願設定公開,因此成爲公衆評論的對象,且貼文建議民進黨對高嘉瑜施以黨紀處分等,而沈富雄乃就此加以評論,兼論性騷擾黑數問題,均與公共利益有關,判決陳時奮敗訴。

前立委沈富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旅美教授陳時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