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又敗訴!控陳時中「靠疫苗A一億美元」挨告 二審判賠200萬
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到臺北檢察署前按鈴控告《美麗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政論節目稱「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一億美元」,被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吳賠償300萬元,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陳擔任衛福部長任內之疫苗採購行爲已在政府歷次公開資訊中獲得一定之澄清,改判決吳賠償慰撫金200萬元。可上訴。
陳時中提告主張,吳子嘉2022年8月至112年5月間,未盡查證義務即陸續四次在「董事長開講」、YouTube網路直播節目中,發表誣指他擔任衛福部長期間,洽談BNT疫苗採購時意圖貪污一億美金等與真實不符之言論,侵害他名譽,爰依侵權行爲規定,請求吳子嘉賠償慰撫金300萬元。
高院認爲,吳指摘衛福部與香港公司簽訂購買500萬劑BNT疫苗之合約,已付定金5000萬美金,與郭臺銘贈與數量相同,惟價差一億美金,陳已封存合約,該合約如果買成,陳貪污賺一億美金等言論,客觀上足使社會大衆質疑被上訴人任衛福部長期間就疫苗決策及執行採購之守法性、公正性及廉潔度,已侵害陳之名譽。
高院表示,吳其所舉言論依據即上海復星公司授權代表提供之對話紀錄、文件等,客觀上無法合理推論陳涉高價採購疫苗而意圖貪污一億美金,且對方亦證述其僅提供資料而未查證,吳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高院審酌疫情期間陳職務上之疫苗採購作爲深受國人矚目,吳之言論已上傳至YouTube供不特定人閱覽,以網路平臺傳播人數無限、迅速,堪認陳名譽受侵害之情節重大。惟上開言論已強調陳涉嫌貪污之疫苗採購交易未成,而陳人爲公衆人物,有較高之自清能力,且政府對於疫苗採購資訊,及媒體、民衆質疑官員於疫苗採購過程涉有不法,本有具體向人民說明,取得執政信賴之必要。
高院指出,衛福部向來以發佈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方式,敘明政府疫苗採購策略、洽購疫苗進度及供貨情形,或就採購爭議、媒體人評論疫苗採購誤導訊息提出澄清說明即明,可見陳任衛福部長任內之疫苗採購行爲已在政府歷次公開資訊中獲得一定之澄清,及兩造陳明之學經歷、資力,吳加害程度、陳受損情節等一切情狀,判決吳賠償之慰撫金以20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