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稱京華城案合法 因檢察官說圖利 「就認罪」 只想求交保減刑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證人身分傳喚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圖右)彭的兒子(圖左)陪同出庭作證。(林偉信攝)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今(2)日以證人身分傳訊已認罪的同案被告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作證,彭說當檢察官說把京華城的樓地板面積陳情案送交都委會研議是「圖利」因爲檢察官是法律專家,所以「我就認罪了」,他說當時被羈押身心俱疲,想要認罪求交保獲得減刑。
柯文哲律師問,2024年9月3日、9月4日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到臺北看守所偵訊羈押中的彭振聲,兩天共有10個錄影內容,原本堅持京華城案合法的彭爲何改認罪,彭振聲表示,他被羈押在看守所不想活了,再加上身心俱疲,心想可以認罪求交保,律師問,但認罪了也被押4個月,彭沒有回答。
柯的律師問,9月4日林俊言檢察官偵訊時說「原本答應的條件」是什麼?彭振聲證稱,就是偵查中自白減刑,他說後來延押時說檢察官「押人取供」是因爲本案真的沒有串供,他也一直認爲當初京華城案是合法,但檢方說準用都更條例給獎勵容積上限是圖利,檢察官是法律專家,他就信了。
檢察官進行主詰問時,彭證稱當時柯文哲市長沒有指示他協助處理京華城案,後來威京集團針對京華城恢復樓地板的陳情案,柯文哲還批示「公務員不坐牢原則」。
彭振聲今在兒子陪同下出庭作證,他說昨天還送急診,他在看守所被羈押4個月,受偵訊30多次,他出庭都會據實講,他也多次解釋,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跟其他縣市不一樣,是獨立機構,他擔任都委會主委不像法官一樣有裁量權,他沒有行政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