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 陳慧玲夫婦涉貪起訴 各百萬元交保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前副執行長陳慧玲因任職議員期間涉嫌詐領人頭助理費,17日全案偵結起訴,移審法院後裁定10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前副執行長陳慧玲於任職澎湖縣議員期間,和夫婿蔡燈財2人詐領人頭助理費,時間長達8年,共計645萬餘元,6月11日遭澎湖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17日偵結,陳慧玲夫妻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起訴,而犯罪所得依刑法規定,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並追徵其價額。全案隨即移審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裁定2人各交保1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禁止出境出海。
起訴書指出,陳慧玲於2014年至2022年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8、19屆議員期間,與夫婿蔡燈財因家中經濟入不敷出,於是以虛報4名親屬爲議員助理名義,由澎湖縣議會按月將「每月助理補助費」及每年「年終春節慰勞金」等費用,分別撥付至4人金融帳戶內,再由蔡將助理補助費用以支付生活開銷或繳納名下信用卡費等,共詐取645萬1234元。
檢方強調,議員遴用優質助理,協助問政,提高議事品質之必要。且陳慧玲長期擔任澎湖縣民意代表職務,於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亦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不應有名實不符甚至詐領情形。然而陳慧玲夫婦舍此不爲,辜負選民所託,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的信賴,很不足取。巷
不過,考量他們在偵查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均願意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至於許、陳2位擔任人頭助理的親屬,是基於親情而觸法,且均未獲得任何利益或所得,於偵查中詳實交代、助益釐清本案犯罪事實等一切情狀,因此請法官給4人酌予適當刑度,各並予宣告褫奪公權。
接押庭上,由於陳慧玲夫婦都已認罪,並願意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裁定2人各100萬元交保,並責付給澎湖縣議員蘇育德。且限制住居、禁止出國及出海8個月,每週三、六晚間6點到8點,在住家門牌拍照傳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