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南服中心前副執行長陳慧玲夫妻 貪污助理費起訴移審
2025年7月17日澎湖縣/行政院南部執行中心前副執行長陳慧玲因任職議員期間,涉嫌詐領人頭助理費,上月11日與夫婿蔡燈財2人,被法院羈押禁見,行政院長卓榮泰也火速解除其職務。(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前副執行長陳慧玲,因任職議員期間,和其夫婿蔡燈財2人涉嫌詐領人頭助理費,經檢方羈押禁見1個多月後,17日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將陳慧玲夫婦和其許姓、陳姓2親屬偵結起訴,在押中的陳慧玲夫婦一併移審法院。
澎湖地檢署同時也針對陳慧玲伉儷之犯罪所得645萬1234元,依刑法規定,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並追徵其價額。
起訴書指出,陳慧玲是2014年底至2022年底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8、19屆議員期間,與夫婿因入不敷出,竟與許姓、陳姓親屬共同意圖爲陳慧玲伉儷不法所有,由蔡燈財向澎湖縣議會虛僞申報4名親屬爲陳慧玲之公費助理,致澎湖縣議會按月將「每月助理補助費」及每年「年終春節慰勞金」等費用分別撥付至4人之金融帳戶內,再由蔡燈財將前開詐得之助理補助費用以支付生活開銷或繳納其名下的信用卡費、行動電話電信費、所得稅、房屋稅、燃料稅、住房網、網路書店及出國旅費及孝親費用途等,共向澎湖縣議會詐取645萬1234元。
檢方強調,請法院審酌國家立法給予議員補助費之本旨系因議員所司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且常涉及專業,乃有補助期使遴用優質助理,協助問政,提高議事品質之必要。而陳慧玲長期擔任澎湖縣民意代表職務,於社會上具有相當之知名度,亦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縣政及審覈縣政府預算等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對於助理費之申報更應嚴格自我要求,不應有名實不符甚至詐領之情形。
然陳慧玲夫婦舍此不爲,竟僅因入不敷出,即以虛報助理薪資之非法方式詐領澎湖縣議會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之控管,更辜負選民所託,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所爲當不足取。
不過,他們在偵查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均願意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分別量處適當之刑度。至於許、陳2位擔任人頭助理的親屬,系基於親情之故而罹罪責,且均未獲得任何利益或所得,於偵查中詳實交代、助益釐清本案犯罪事實等一切情狀,酌予適當之刑度,各並予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