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母住院偷拍未成年實習護生裙底 本應重判7年但法官卻減刑

▲實習女護理師替住院病患量血壓,遭患者兒子從後偷拍裙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黃姓男子去年(2024年)陪母親住院,趁實習女護理師巡病牀量血壓時,涉從後用手機偷拍裙底風光,卻笨手笨腳碰觸對方小腿被抓包,且因女方未成年,法定刑責從7年徒刑起跳,黃男急辯疲累打盹、無意識錄影,臺北地院不採信他的狡辯,但認定情堪憫恕,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減刑輕判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黃男本案所涉《兒少條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法定爲7年以上徒刑,法官准許減刑理由,包括犯行相較強暴、脅迫等意志壓制程度較高手段,強度顯然較低,且始終有意和解,因被害人受到心理創傷、情緒驚懼而破局,若判處最低法定本刑,仍有情輕法重之憾。

本案發生於2024年8月19日上午10點多,黃男陪母住院照顧,本案實習護理師單獨前來爲黃母量血壓,黃男坐在旁邊的陪病牀,走道狹窄,女方傾身檢查黃母數據,突然感覺小腿被異物碰觸,眼角餘光瞥見黃男在後拿着手機靠近,螢幕相機功能已開啓。

▲實習護理師察覺遭住院病患的兒子從後偷拍裙底,立刻報告指導老師及時蒐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方當下不確定黃男是否偷拍,加上黃母血壓太高,她第3度測量並注意黃男舉動,赫見黃男將手機伸進她兩腿中間錄影,又摸到她小腿,她冷靜收拾器具離開,立刻向指導老師報告,老師趕到病房要黃男交出手機檢查,果然看到女方遭偷拍裙底影像,馬上報警處理。

女方當時未滿18歲、尚未成年,黃男犯行頓時從法定最重3年以下徒刑、可撤告的妨害性隱私罪,升級成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兒少條例》7年以上徒刑、不得撤告的重罪。

黃男辯稱照顧母親不眠不休,事發時已累到睡着,「是在無意識的狀況下」錄到女方裙底、並不慎碰到女方大腿,他無偷拍意圖,且女方外表難以一望即知仍未成年,若認定有罪,應從寬認定非故意對少年犯罪。

法官指黃男在警詢供稱,事發時因走道很擠,他推開點滴杆讓女方把血壓機推靠病牀,接着視線一直盯着血壓機、沒看手機,代表他當時清醒,而勘驗手機內4段偷拍影像,最短14秒、最長2分26秒,畫面顯示黃男睜眼俯視手機,頻繁變換前後置鏡頭拍攝,根本不是「無意識」。

此外,女方當時身穿學校實習制服,繡有校徽與學號,外穿的圍裙也有校徽,胸前佩戴識別證,與醫院內正式護理人員衣着明顯不同,黃男在警詢供稱知女方是「實習的小姐」,可見他主觀能預見女方是未成年的在學生,仍偷拍對方裙底,已有不確定故意。

法官認定黃男趁女方量測病患血壓時偷拍,使女方處於不知情、無法表達反對的情境,構成「違反本人意願」要件,不過法官認爲黃男本件犯行雖無足取,但判處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即使沒賠償和解也沒獲得被害人諒解,依然准許情堪憫恕減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