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2度中風妻連兒子也不要 他提「這些理由」法官准離
拋棄2度中風妻子,連兒子也不要,他提出「這些理由」,法官辦準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20年結婚,但2人分居已近3年未共同生活,也曾達成離婚的共識,但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時,因小萱中風無法寫字及言語表達,阿國只好與阿國的家人前往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法官酌定小萱與前夫所生的未成年兒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萱任之。
法院審理,小萱的特別代理人表示,小萱現在已全身癱瘓,目前住在療養院,僅能點頭或用手勢,其他都無法表達,此狀況已經近3年,阿國服刑出獄後,本來雙方協調好要離婚,小萱雖然無法接受,但在最後階段有說過,她想要離婚,阿國出監後有來看過小萱一次,就再也沒來看過她了。
法官考量,雙方分居迄今已逾3年未能共同生活,期間未見有何夫妻情感互動,顯然與夫妻以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婚姻關係雖仍存在,然已是名存實亡,難以期待日後仍可相互扶持繼續經營婚姻關係。
法官認,任何人若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欲。而小萱也曾表達離婚的意願,足認2人的婚姻顯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望,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可歸責於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關於未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法官考量,在監護意願上,阿國與未成年兒子無血親關係,阿國與小萱結婚後與兒子相處也有限,未來離婚後,阿國並沒有監護權的意願。在探視上,阿國本與兒子互動關係少,並無探視之需求。
而小萱因爲二度中風,無生活自理能力,也無經濟能力,更無法提供適合的居住所供兒子遮風避雨,兒子目前由姑婆提供生活照顧及學習需求的滿足,小萱並不適任親權人。因此綜合所有條件,選定以外祖母擔任監護人,應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