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U修法鬆綁 放寬富豪存匯限制
金管會修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內容
金管會拚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修法鬆綁OSU業務限制。爲提升國際證券業務(OSU)競爭力,便利境外客戶匯款相關作業,研擬「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內發佈施行,主要修正重點有二,一是放寬境外客戶款項可存放在券商於外國保管機關開設的外匯存款專戶,不再僅限於匯回OBU;二是增訂有關外國保管機關應符合之標準。
修法重點一是放寬境外客戶款項得存放於證券商在外國保管機構開設的外匯存款專戶,明定證券商經營OSU辦理客戶委託帳戶保管業務,其客戶對象屬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者,除可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設之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也可於外國保管機構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
也就是說,過去規定客戶若屬於境外投資人,應以券商名義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設存放客戶款項的外匯存款專戶,如今金管會修法預告期滿,將公告施行放寬多一個選項,除了匯回OBU專戶之外,還可以在外國保管機構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不必強制匯回。
修法重點二是增訂有關外國保管機構應符合的資格條件及信用評等標準。金管會指出,爲保障客戶款項安全,增訂有關外國保管機構之資格條件及信用評等標準,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已設有證券商或銀行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者,如未在境內設有證券商或銀行之分公司或子公司者,該保管機構應爲符合指定任一信用評等標準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