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OSU金流管道擬鬆綁 最快Q3施行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此次修法規畫明定證券商經營OSU辦理客戶委託帳戶保管業務,若客戶對象爲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者,除可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外,亦可於券商往來的保管機構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

爲保障客戶款項安全,金管會同步增訂允許的外國保管行資格條件,爲在臺灣已設有證券商或銀行分公司或子公司者,若該外國保管行未在臺灣設有證券商或銀行分公司或子公司,則需符合相關信用評等標準。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鬆綁可望提升金流往來便利性,有助推動OSU業務發展,提升國際證券業務競爭力願景,建構安全與發展並進的金融市場,打造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同時增訂外國保管行應符合的資格條件及信用評等標準,以強化客戶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