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休後繼續做月嫂,出車禍保險公司拒賠誤工費
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曉安)李某某曾在多家月嫂機構工作,因口碑較佳,退休後經老客戶介紹自行接單。一起交通事故中她被認定無責,但保險公司以“超退休年齡”拒賠誤工費。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判決按照每月15000元的標準覈算其誤工費。
李某某退休後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由老客戶進行介紹後自行接單,費用由產婦或產婦家屬微信轉賬或現金支付。2023年7月,李某某乘坐蔣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與趙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致雙方車損及蔣某某、李某某受傷。就本次事故,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趙某某與蔣某某負同等責任,李某某無責任。但保險公司認爲,李某某已達退休年齡,對誤工費不予認可。李某某因事故受傷賠償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爲,首先,李某某提交了微信公衆號信息截圖、榮譽證書照片、微信轉賬記錄截圖、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及多份《母嬰護理月嫂協議書》等證據,可證明其事故前持續穩定地從事住家月嫂工作,故其作爲母嬰護理人員從事家政服務的事實可予確認。
其次,根據李某某事發前一年內與多位客戶簽訂的《母嬰護理月嫂協議書》,原告工作的約定服務內容爲產褥期護理,每月工作時間爲26日(每月休息4日),週期爲每戶工作26日或52日,服務費區間爲每月費用15000元至17000元不等。上述服務內容與其所提交微信轉賬記錄截圖、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中的內容基本能夠相互印證。
由於李某某的工作性質明顯不同於一般的家庭保潔人員、保姆或其他居民服務業人員,其誤工費的標準應根據其事發前的微信實際收款情況、費用約定標準及工作特點予以認定。考慮到李某某的工作係爲不特定的僱主提供服務,在服務費用上會因僱主經濟能力、行業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而存在着一定波動,因此,結合其事發前的實際服務費用範圍,應按照每月15000元的標準覈算其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