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高虹安涉貪改判無罪可復職 收到申請依法辦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件二審判決出爐,法院撤銷原貪污罪判決,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二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犯罪所得新臺幣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今二審改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高虹安透過文字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準其先行復職。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總召陳慶齡表示,這個判決還給高虹安市長清白,也還給高事情的真相,希望高趕快復職,讓整個市府的機器再一次正常的運作。因爲市長不在的時候,人心難免浮動,希望高回來能夠趕快穩定軍心。

至於明年市長選舉佈局,陳慶齡說,不管是前黨主席朱立倫,還是現在的主席鄭麗文,兩人所講的都是一樣的,因爲新竹市是藍白合的示範地,要只要高虹安能選,「我們都是非常樂見,也願意來支持」,目前相當篤定,地方、中央都是相同想法,黨團也同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