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改判無罪 黃智賢轟承審法官「貪官之友」噁心可恥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處7年4月,然而高院二審改判貪污罪部分無罪,僅以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對此,媒體人黃智賢在臉書談論此事,痛斥承審法官郭豫珍根本是貪官之友,有這位法官「何愁人間不黑暗」。

黃智賢16日在臉書表示,高虹安一審被依貪污罪判7年4個月,而二審卻只以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6個月,還可易科罰金免坐牢,「法官郭豫珍判貪污無罪的核心理由,是認爲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本來就是高虹安的錢,所以沒有貪污,郭法官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真是貪官之友。」

黃智賢說,「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公費助理要依照勞基法,法條很清楚明白,助理費這錢就是給助理的薪資,不是屬於立委彈性運用的錢,郭法官顯然連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這種基本法裡都不懂,還可以曲解法條,說這是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拜託,助理費即使過去是直接撥給立委,也必須要用來聘僱助理。」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判貪污罪部分無罪。(圖/記者吳銘峰攝)

黃智賢指出,「郭法官還把所有高虹安用僞造文書、低薪高報、逼迫助理洗出來的公款,在小金庫,任她恣意爽用,還都算是高虹安因公使用,若助理費是給立委的錢,那就沿用過去,直接把錢匯給立委就好,爲何要把助理薪資,改成直接匯給助理,就是因爲不希望立委像高虹安這樣。」

黃智賢直言,「郭豫珍法官實在是太詭詐了點。雖然狡詐,但斧鑿痕跡如此清楚,爲高虹安貪污助理費開脫,尋找巧門的暗黑之心,昭然若揭。實在可悲,可鄙,可恨」、「郭法官說,助理薪資會改爲直接匯給助理,是因所得稅問題,所以才把錢匯給助理,但她認爲其實錢是要整包給立委的,郭法官妄自曲解法律的臉皮是很厚,但很LOW。」

黃智賢接着罵,「高虹安浮報助理費,跟浮報助理加班費,再把錢洗出來花用,這是郭法官承認的犯罪事實,比如報4.5萬薪水,跟助理抽1萬來用,但助理實際只領到3.5萬薪水,而立法院卻要付4.5萬勞健保費用,多付的錢,是郭法官要幫忙付嗎,還是我們人民就是牛馬,納稅錢愛怎麼用怎麼浪費都應該?國家機關、國家法律與制度是可以任由立委套錢取利?」黃智賢說,「郭法官認爲助理薪資跟助理加班費,都是屬於要給立委的錢,本質不是給助理的,而是給立委的,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的範圍,真是荒唐給荒唐開門,因爲荒唐到了家,法院補助立委的費用,除了助理費外,還有手機費、汽油費、辦公室費用等,還有國會交流費用、立委服務處租金補貼,各種補貼項目都羅列清楚,爲什麼郭法官會幻想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任憑立委隨意使用?」

她還說,「郭豫珍的體貼,只針對特定人,前臺北市議員童仲彥因貪污助理費5萬1842元,被判貪污罪確定,童仲彥聲請再審,高等法院駁回聲請,當時裁定駁回的受命法官,就是郭豫珍法官」、「她當時駁回的理由是,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這不是跟我這篇長文一樣的意思嗎?可見,她是懂人間律法的,可是,面對高虹安,她就量身訂做判決,憑空說這錢是「實質補貼、彈性勻用」,真是好雙標,好可恥,好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