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詐團騙走5萬元 獅子大開口求償45萬元 法官判免賠原因曝光

彰化縣一名阮姓女子因要辦理貸款,誤將自然人憑證提供給詐團,詐團以她名義開立數位帳戶後,一名被害男子遭詐騙匯入5萬1千元,男子事後請求賠償損失金額、精神賠償、失去健康因此失業半年等費用共45萬1千元,彰化地方法院以阮女並非詐騙共犯,判阮女免賠。

判決書指出,被害男子去年因誤信詐騙集團投資股票可以賺大錢,而依詐團指示將5萬1千元匯進阮女帳戶,男子因此向阮女求償應賠償包括匯入的5萬1千元,還有精神賠償5萬元,因此而失去健康5萬元,導致他6個月無法工作應賠30萬元,總共應賠45萬1千元。

不過阮女洪稱,她是去年收到手機貸款廣告,而要辦理貸款,依對方要求提供自然人憑證要辦貸款,但不久後卻收到公司訊息表示無法匯款到她農會帳戶,農會並告知她因名下一銀行數位帳戶遭警示,以致名下所有帳戶均遭警示,阮女才知自己提供的自然人憑證竟被詐團拿去辦數位銀行帳戶,當成犯案工具,她趕緊向警方報案,並表示自己被詐騙集團騙走個資。

由於申辦銀行數位帳戶所留的通訊地址及電話都不是阮女的,難以認定阮女是詐團共犯,因此判阮女無罪,所以駁回男子求償之訴。

彰化一名男子被詐團騙走5萬1千元,卻求償45萬1千元,彰化地方法院駁回求償之訴。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