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譙「婊子仔」求償60萬 法官認貶低女性判賠千元
臺北市一對鄰居長期不睦,何姓女子不滿林姓男子多次在巷弄內辱罵「婊子仔」、「X你娘」等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對鄰居長期不睦,何姓女子不滿林姓男子多次在巷弄內辱罵「婊子仔」、「X你娘」等語,還持鐵鉤經過她家門口,甚至製造噪音擾鄰,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稱何女「婊子仔」確實貶低其人格,侵害名譽權,判賠1000元。全案可上訴。
何女指控,林男因檢舉糾紛心生不滿,從去年3月起,多次在她住處附近辱罵「婊子仔」、「X你娘X巴」等語,甚至持鐵鉤經過她家門前,還經常敲打物品製造噪音,導致她精神痛苦,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男辯稱,他罵人時未指名道姓,何女也不在場,且刑事部分已獲判無罪;噪音則是附近工地施工所致,與他無關。
法官認爲,林男雖未直接點名,但在何女居住的巷弄內罵「婊子仔」,明顯針對她而來,用詞帶有貶低女性身分的意味,足以影響社會對何女的評價,構成名譽權侵害。至於「X你娘」等語,屬情緒發泄,難認有貶損之意。
何女另指控林男說「報應」、「害人害己」等語,並持鐵鉤經過她家門口,涉恐嚇危害安全。但法官認爲,這些言詞僅屬咒罵,無具體惡害告知;持鐵鉤行爲也只是經過,未有任何威脅動作,不構成恐嚇。
此外,何女稱林男長期製造噪音,但法官認爲,鄰居間本應互相容忍生活聲響,且無證據顯示音量超標,因此駁回這部分請求。
法官審酌何女爲導遊,月收入6至7萬元;林男則是低收入戶,靠資源回收維生,最終判賠1000元精神撫慰金,並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加計5%利息。由於何女求償60萬元僅1000元獲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