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鄉公所又爆貪汙 鄉長涉收賄、回扣遭羈押禁見

臺中地檢署偵辦南投信義鄉公所弊案,暨去年公所秘書胡錦龍涉嫌貪污圖利、廖姓技士收賄,以及信義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也因收回扣被收押;全案向上突破,檢方昨訊問信義鄉長全志堅後當庭逮捕依貪污收回扣、收受賄賂等將他聲押禁見,臺中地院裁準。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黃鈺雯去年起偵辦信義鄉公所弊案,查出公所秘書胡錦龍與其胞弟經營土木公司,胡有公所採購案決行職權,卻不知迴避將道路、清淤等278件工程發包給自己的公司,標案金額共3170萬元,胡不法獲利285萬元。

中檢去年6月搜索胡錦龍聲押獲准,10月偵結依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嫌,起訴胡及其弟弟;另公所1名廖姓技士也利用採購標案,向廠商收賄20萬多元同樣涉貪。

此外,信義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利用公所辦採購工程追加預算期間,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回扣,檢方去年11月27日搜索義鄉代會等地,依貪污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將李及2名廠商向法院聲押獲准。

由於檢方偵辦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貪期間有重大突破,根據掌握證據認定現任鄉長全志堅同樣涉有重嫌,昨並未搜索或拘提,而是通知全自行到案訊問。

檢方認爲,全志堅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以及同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爲,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檢方考量,全涉犯重罪,伴隨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將他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臺中地院今下午開羈押庭,傍晚裁定收押禁見。

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因涉嫌工程弊案,遭臺中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南投縣政府表示,待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由縣政府停止職務,並派人代理鄉長職務。

南投信義鄉長全志堅涉嫌貪污,檢察官當庭逮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