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熱粥潑獄友成重傷 賠償8500元換減刑16個月

高雄高分院審酌黃男與被害人和解態度良好,從輕改判1年10月,黃男仍不服再提上訴,遭駁回後全案定讞。(資料照片)

屏東監獄竹田分監一名黃姓受刑人,因言語糾紛潑燙米粥到獄友身上,導致蘇姓受刑人背部及雙上肢約15%體表二度燙傷。黃男一審被依重傷害罪判處3年2月,事後賠償新臺幣8500元與對方和解,高雄高分院最終從輕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定讞,將重新並算其執行刑期。

判決指出,黃男與蘇男同爲屏東監獄受刑人,2021年12月26日清晨兩人在廚房參與炊事工作期間,因備料、煮食等事務意見不合爆發激烈口角。黃男自認多次遭蘇言語羞辱,在情緒失控情況下,取起鍋中已煮滾逾10分鐘、處於高溫狀態的白米粥,朝蘇男身上潑灑。

經緊急送醫,蘇男被診斷爲背部與雙臂二度燙傷,燒傷面積達體表15%,轉送高雄長庚醫院救治;後續傷勢雖已癒合,但留下明顯疤痕,醫療報告指出未來可能影響排汗功能。蘇男於是向屏東地檢署提告,黃男依重傷害罪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男辯稱系遭羞辱而一時衝動,並未預謀傷人,然法官認爲其行爲手段兇狠,選用高溫液體潑向無防備同房囚友,危險性高,依重傷害罪判處3年2月徒刑。

黃男不服,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黃男提出已與蘇男和解,並賠償8500元取得諒解書。合議庭審酌其坦承犯行、事後態度良好、雙方已和解,決定從輕改判1年10月,黃男仍不服再提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後全案定讞,黃男由於目前已在獄中服刑,此刑責將重新並算延長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