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撿到錢包!他拿了就跑 代價賠6千元換免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8月間在某自助洗車場撿到一個錢包,竟將錢包內的3400元現金取走,後來事情曝光,他才坦承犯行並賠償失主6000元。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侵佔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裁定免刑。

▲阿興撿到別人的錢包,最後賠償6000元才換得免刑的機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8月間前往臺南市某自助洗車場,意外發現停放的車格投幣機上有一個錢包,他竟心生歹念,將錢包中的現金3400元拿走,隨即離開現場。

失主發現錢包遺失之後,立刻報警處理。失主表示,當時他發現錢包不見了,立刻返回遺失地點尋找,結果看到錢包還在原地,裡面大約5000元的現金和飯店房卡卻遭人取走。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失主雖然聲稱錢包內大約有5000元現金,但他也無法確定現金的確切數額,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足以佐證,所以這部分不能單憑他的單一指述,就做出不利於阿興的認定。

法官表示,阿興過去沒有犯罪紀錄,針對本案,他已經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坦承犯行,並賠償失主6000元,考量到他的年齡、侵佔金額、犯後態度等因素,縱使依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減刑期,仍嫌過重,最終依犯侵佔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裁定免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