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揹包花光現金丟垃圾車 他只賠3千元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12月間在超商撿到A女遺失的後背包,內含物品總價值大約9748元,他將現金取出並花用殆盡,接着便把剩下的物品全部丟進垃圾車;挨告之後他雖然與A女達成調解,卻只賠償3000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依犯侵佔遺失物罪,判處阿興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阿興把揹包中的現金拿出來花用,剩下的東西都丟掉了。(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12月間在新北市一間超商內撿到A女遺失的後背包,裡面的物品包含皮夾、現金5200元、行動電源、證件、信用卡及提款卡等等,他卻沒有將包包交給店家處理或送至派出所,而是把現金取出並花用殆盡。

後來A女發現後背包遺失,報警處理之後,警方很快便鎖定阿興。阿興在警詢及偵訊期間供稱,錢他已經花掉了,剩下的東西都丟進垃圾車了。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興貪圖個人私利,將撿到的後背包占爲己有,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法治觀念已有偏差,此外,他雖然已經坦承犯行,也與受害的A女成立調解,但僅賠償3000元,沒有依照調解條款悉數履行賠償,最終依犯侵佔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