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產後無故離家40年 卻要我幫妳養老「公平嗎?」

母親產後無故離家40年,卻要我養妳老「公平嗎?」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親小萱(化名)生下孩子後不久就人間蒸發,40年來從未照顧、聯繫!孩子指控,近日他收到社會局通知,要求他出面處理生母的生活照顧事宜,讓他又驚又怒,因爲母親自他出生滿月時就無故離家,從未盡過任何母親的責任,憤而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孩子控訴,母親小萱在1983年,他剛出生滿月時就已經離家失蹤,之後從未與他有過聯繫,更沒有提供任何扶養費用。而他的父親則是長年在外地工作,但是收入並不穩定,所以根本也無暇顧及到他。

他自幼就是全靠姑姑、姑丈扶養長大,母親當年離開之後,雙方就再也沒見過面。直到去(2024)年底,他突然接到社會局的寄來的函文,要求他負責處理母親的生活照顧安排,這真的讓他感到十分莫名其妙。

因爲他與母親毫無任何感情,對方已經消失幾十年,如今卻要他負擔生活照顧費用,這對他來說根本是沉重負擔,因爲他早已成家,還有即將出生的孩子需要養育,「實在沒有能力再多一個人要養」。

法官認,民法規定直系血親之間互負扶養義務,但若受扶養者對負扶養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時,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法官審酌,小萱作爲母親,自孩子出生不久後就離家,完全未履行應盡的母職責任,確屬「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