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對造公司印章獲判緩刑 律師聯誼會創會理事長遭停職2月
法務部
曾任臺北市律師聯誼會理事長的律師倪映驊,因辦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時,以對造公司印章,冒領對造公司的訴訟文書,去年被依僞造文書罪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倪映驊停止職務2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8小時研習。
59歲的倪映驊,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執業超過15年,曾任多家銀行法務主管,之後開設律師事務所,去年擔任北市律師聯誼會創會理事長,今年5月,他被控與人妻當事人曖昧,新竹地院判決倪應賠償人夫25萬元。
網媒上月爆料,倪與小他25歲女助理過從甚密,他任職的事務所發表聲明,指倪已主動辭去北市律師聯誼會理事長一職,並暫時請假、停止承辦案件,避免影響事務所正常運作。
倪映驊受委任處理一起民事官司時,知悉委任當事人在對造工廠,拾獲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竟於2021年5月8日在通訊軟體LINE羣組「雲林案羣組」內,指示當事人交付印章後,同年5月12日上午,在對造公司工廠前,以該印章向郵差領取對造公司的訴訟文書,完成訴訟文書送達程序,被雲林地檢署起訴。
雲林地院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倪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臺南高分院去年改判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倪行爲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止職務2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8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