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捲入「公司爭產」 獲緩刑2年

知名律師捲入公司爭產 獲緩刑2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知名劉姓律師因受某公司4兄弟其中一方委託處理爭產紛爭,被起訴僞造文書,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信其等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教訓,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並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本案導因北市某公司老闆洪老先生於2013年死亡,4個兒子分二派且都是該公司股東,而洪老先生生前欲將股權收回,由長子全數買回,次子、四子委託劉律師在2014年規劃召開世都公司股東臨時會,次子擔任主席,並指派劉律師受僱律師代理四子出席。

劉姓律師解釋,股權行使有事實上無法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之情形,依諸多實務見解與資深律師意見,指派行爲於法有據等語;受僱律師亦主張,因信賴事務所指示而爲事務執行,並無僞造文書犯意,且以四子代理人身分執行事務,也沒有僞造冒用洪老先生代理人的名義,但高院不採信他的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