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閱卷偷拍泄密告訴人筆錄及個資 認罪獲緩起訴

臺北地檢署

又傳出律師泄密案!高姓律師爲當事人辯護時,利用聲押庭閱卷機會以手機翻拍偵查筆錄及告訴人個資,泄露給當事人,另當事人友人周姓女子熱心過頭,將告訴人筆錄私訊丈夫去喬和解,高、周2人涉犯泄密、個資法,臺北地檢署因2人認罪,31日給予高、周各緩起訴1年6月、1年,各須提供80、4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調查,廖姓男子因涉傷害案找高男辯護,而廖男因另案打傷蘇姓男子及侮辱員警,遭新北地檢署聲押,高男去年4月閱卷時,以手機翻拍卷證資料,將蘇男個資傳送至他與廖男夫妻的LINE羣組內。

廖妻吳女獲得蘇男個資後,提供給友人周姓女子,吳女認爲周女丈夫與蘇男認識,請周女丈夫找蘇出面談和解事宜,周女遂將筆錄內容傳給丈夫去喬和解。事後檢方發現有異,主動分案指揮警方偵辦。

檢方調查時,高、周2人認罪,檢方認爲2人並無前科,犯後悔悟,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其中高男緩起訴期間1年6月,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另周女緩起訴期間1年,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