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介入性侵案和解 金門惡警吞30萬一審判3年、二審減刑
金門縣警局金城分局前盧姓警員涉違法調閱個資、介入性侵案和解並侵吞30萬元,法院一審判刑3年,二審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近日改判,考量盧員已與多位被害人和解並完成賠償,顯示悔意,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案件仍可上訴。
依據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判決指出,盧姓警員於2023年得知某起妨害性自主案,他未承辦此案,卻擅自利用職權調閱當事人個資,並介入案件處理,檢方指控他向加害人家屬收取30萬元,但未將該款項交付給受害人,認爲他假冒承辦警員、施壓達成和解後意圖私吞款項,依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官認定盧員非法蒐集個資情節重大,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盧員不服上訴,主張部分情節可憫恕,並指出他已與3名被害人和解,其中兩人各獲賠3萬與5萬元,另一人則表示願意諒解。檢方則認爲盧員態度不佳,羈押後仍滋擾辦案人員,請求從重量刑。
金門高分院合議庭認爲,盧員已主動彌補過錯,與3名受害人已達成和解,表現悔意,且一審判決未完整考慮上述情節,遂改判其應執行2年10月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此外,盧員還涉其他詐欺案件,據瞭解,他曾穿着警察制服,以金門警局名義向多家特產店訂購高粱酒,將酒取走,卻未付款,涉嫌詐欺,案件已由警方自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警方證實,盧員已提出辭職,目前不具警察身分。
金門縣警察局強調,對於員警涉案絕不袒護,將持續加強警紀管理,杜絕類似事件重演,以維護民衆對警察的信任。
金門縣警局金城分局前盧姓警員涉違法調閱個資、介入性侵案和解並侵吞30萬元,法院一審判刑3年,二審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案件仍可上訴。記者蔡家蓁/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