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共諜案4人重判!賴總統前機要吳尚雨判4年
前總統府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民進黨黨工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共諜案」,昨天宣判,時任副總統賴清德機要的總統府前諮議吳尚雨認罪後獲交保,判處四年徒刑,其餘三名仍羈押被告分別判六年二月至十年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分案審理時吳尚雨等四人在押,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餘典特助黃取榮被判刑十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犯罪所得四九七萬元沒收;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判六年二月,併科罰金五萬元,犯罪所得二二一萬元沒收;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助理何仁杰判八年二個月。
吳尚雨、邱世元認罪,吳本月五日被裁定五十萬元交保;不認罪的被告中有人稱,交付大陸情工的資料是拼湊現成資訊,不具情報價值,且對岸情工很好胡弄,辯詞未被採信。
法官稱 助長中共「三戰」作爲
判決書指出,吳尚雨等四人長期從事黨職或公職,理應知悉效忠國家重要性,其所刺探、收集、泄漏及交付的資料,涉及我方外交資訊與首長行程等重要情報,造成我艱難的外交處境更雪上加霜,卻助長中共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三戰」作爲。
判決說,吳尚雨等人刺探、收集、泄漏及交付機密的期間長,所交付的資料涉及外交部會等高層行程,已危害國家外交安全,考量吳與邱世元坦承犯行,何仁杰、黃取榮自始否認犯罪,再考量四人均無前科素行,依法判決。
檢調調查,黃取榮曾在大陸經商,二○一七年遭大陸情工吸收,返臺後探詢政治情資,涉嫌吸收邱世元參與泄密。何仁杰二○二三年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私下查看資料等機會,將公務秘密兩份及機密一份交予黃,黃再撰寫出分析報告,以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
黃取榮另指示邱世元向吳尚雨刺探,收集總統出訪行程細節資料一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四份,吳將資料交付給邱,黃於獲得中共情工交付的四九七萬七五○○元、邱於獲得二二一萬六九二四元后,利用頻繁往返兩岸的臺商,接續將犯罪所得輾轉匯回臺灣再領出。
針對判決結果,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罔顧國家安全利益的泄密行爲,必將受到法律制裁,總統府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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