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工共諜案泄密逾20年 黃取榮判囚10年
檢調偵辦綠營黨工共諜案,查出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見圖)被吸收成共諜(中時資料照片)
檢調偵辦民進黨黨工共諜案,查出前資深黨工黃取榮、邱世元遭中共軍委會情工人員吸收成共諜,再陸續吸收賴清德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杰泄漏機敏資料給陸方,4人起訴後,臺北地院25日判決黃有期徒刑10年、罰金100萬元,邱世元6年2月,何仁杰8年2月,吳尚雨4年。可上訴。
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何仁杰等4人,聲請沒收黃、邱的不法所得,檢方指控黃、邱2人分別收受陸方607萬7500元、221萬6924元爲工作報酬。其中黃早在陳水扁擔任總統時,就被吸收爲共諜,潛伏綠營超過20年。
檢察官痛批黃、邱爲獲取大陸情工人員報酬,竟向任職政府部門的何仁杰與吳尚雨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公務秘密泄漏陸方,犯罪情節重大;何仁杰曾任國安、外交部會首長的核心幕僚,竟罔顧國家對其栽培及信賴,且泄密時間甚長、泄漏外交重要機敏資訊,造成國家安全重大危害,4人犯罪情節不輕,分別求處重刑。
檢方指控,黃取榮、何仁杰始終否認犯行,屢次信口編造謊言,意圖誤導偵辦方向,犯後態度不佳,黃因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2罪、洗錢罪,各被北檢求刑9年、8年、1年6月徒刑;高檢署另起訴黃涉國安法發展組織罪求刑12年;邱世元涉《國家機密保護法》,因認罪求刑7年,洗錢罪求刑1年;吳尚雨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因認罪求刑5年;何仁杰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求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