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 涉包庇、財產不明 小隊長求刑6年
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偵查隊張姓小隊長等3人,因涉嫌包庇持有槍枝、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經苗栗地檢署偵辦終結後,10日偵結後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偵查隊張姓小隊長等3人,因涉嫌包庇持有槍枝、財產來源不明等案,遭苗栗地檢署起訴。起訴書指出,張姓小隊長於2022年間與曾姓、鄭姓員警前往新竹市北區金沙時尚會館,以冒名頂替方式查獲1把制式手槍,並僞造搜索查緝影片,張姓小隊長另對購車價款有不實說明,嚴重斲傷司法威信及人民對執法人員信賴,具體求刑6年。
起訴書指出,本案緣於吳姓幫派分子與張姓男子,因嫌隙於2022年9月9日持刀械互傷,張男於同年9月17日指示其小弟多人,槍擊吳姓幫派分子座車,導致吳與駕駛受傷。
張姓小隊長得知本案後,於9月18日偕曾姓、鄭姓員警前往新竹市北區金沙時尚會館,由張嫌交付槍擊案使用的制式手槍1把,並帶走王姓少年、殷姓男子,至新竹市東區十八尖山旁停車場,由張姓小隊長指揮曾姓、鄭姓員警錄製搜索查緝影片,指證王姓少年及殷姓男子爲實際開槍、開車之人,並當場逮捕、扣押制式手槍。
其後3人將王姓少年及殷姓男子帶回竹南警分局偵查隊,由鄭姓員警將不實經過登載在搜索扣押筆錄上,曾姓員警簽名後,再由張姓小隊長將不實查獲經過告知不知情的竹南分局員警,詢問王姓少年製作內容不實筆錄、製作少年事件移送書。
另張姓小隊長後來購入1輛價格270餘萬元車輛,對其中110餘萬元價款提出不實說明,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形。苗栗地檢署依涉犯僞造文書、槍砲、貪污及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等,起訴張姓小隊長,並具體求刑6年。同案曾姓員警以僞文罪起訴,鄭姓員警部分緩起訴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
苗栗縣警局表示,涉案張姓小隊長已停職、鄭姓員警調整職務,曾姓員警已退休,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