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拿雙刀挾持女友 警開2槍擊斃
苗栗頭份蔡姓男子懷疑同居女友出軌,昨凌晨手持二把菜刀挾持女友,警方到場後喝令棄刀,但蔡男不聽勸阻,攻擊女友並朝員警逼近,員警連開二槍擊中蔡男左掌、左胸,送醫不治;開槍的吳姓員警涉犯過失致死罪,檢方訊後以三萬元交保。
吳姓員警認爲,當時情況危急,蔡男已持刀劃傷女友,因此第一槍先射擊蔡男左掌,但蔡男仍快速逼近攻擊,在危急狀況再開一槍要制止對方,非刻意瞄準對方致命部位射擊。警方爲安撫他的情緒,已讓他休假,並組專案小組調查。
警方調查,蔡男(四十九歲)與陳女(四十五歲)爲同居情侶,蔡男無業,陳女在水電工程業畫配管圖,去年剛在頭份購屋,蔡男平時與七十多歲母親同住,也會到陳女住處居住。
蔡男疑因感情糾紛與陳女吵架,警方昨凌晨接獲家暴案,趕往現場發現蔡男雙手各執一把菜刀挾持陳女,警方喝令放下刀械,但蔡男欲攻擊陳女,警員先開一槍擊中蔡男左手掌,蔡男中彈後持續逼近警方,警方再開第二槍擊中左胸,蔡男應聲倒地。
救護人員抵達時,蔡男已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檢方將解剖釐清死因。陳女臉部被毆打紅腫,身上多處擦挫傷,也有刀傷,送醫無生命危險。陳女表示,蔡男酒後情緒失控,懷疑她移情別戀。
到場處理的二名員警都姓吳,其中一人警專正期生畢業,另一人爲特考班,派到頭份警分局都不到二年,開槍的是特考班吳姓員警。
警界認爲,過去員警若開槍造成犯嫌傷亡,反而吃上官司纏訟多年,導致許多警員「不太敢」開槍,佩服吳姓警員的勇氣,因爲稍有遲疑,恐危及自身或被害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