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刀男脅持女友逼近警方!員警「2槍把他打死」挨告 檢方不起訴

▲苗栗一名員警開槍打死家暴男,因此挨告過失致死,檢方偵結後不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楊永盛、柯振中/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分局員警4月間處理家暴案件時,開槍擊斃持刀脅持女友的49歲蔡姓男子。蔡男家屬事後提告過失致死,檢方展開偵查。苗栗地檢署13日宣佈,經調查認定員警行爲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案發時員警到場時,蔡男持雙刀持續攻擊43歲陳姓女友,並且脅持陳女、持續逼近警方。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開槍制止,共擊發兩槍。第二槍開出時,雖刀械疑似已掉落,但情況急迫,員警難以辨識,且彈道模擬顯示可能是瞄準腿部射擊。

承辦檢察官除勘驗監視器畫面,併到現場相驗、解剖遺體、深夜重現案發情境、進行彈道比對及訊問相關人員,再與監視器內容交叉比對,認定員警並無違法。其行爲仍屬依法執勤,無構成犯罪。

檢方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