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刀家暴男挾持女友!警開2槍擊斃 檢調認「正當防衛」不起訴

▲苗栗吳姓警員開槍打死蔡姓家暴男案,檢方當晚依過失致死罪嫌裁定吳以3萬元交保。(圖/記者楊永盛翻攝,下同)

記者楊永盛、閔文昱/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今年4月18日發生一起家暴事件,49歲蔡姓男子酒後懷疑同居女友劈腿,手持雙刀毆打陳姓女友並挾持到1樓,面對警方勸阻不聽,持刀逼近並攻擊女友,警方情況急迫下開2槍制止,導致蔡男中彈身亡。蔡男家屬事後以「過失致死」提告,苗栗地檢署歷經多月偵查後,今(26)日認定員警行爲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爲,予以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指出,承辦檢察官調閱監視器影像、勘驗現場、解剖遺體、彈道比對及訊問在場人員,並於深夜相同時點重返現場模擬案發過程。調查認爲,當時蔡男持刀持續攻擊家暴被害人,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規定開槍制止。

檢方表示,吳姓員警第1槍擊中蔡男左手掌後,蔡男仍持刀進逼,員警再開第2槍擊中左胸。由於情況急迫,難以即時辨認刀械是否已掉落,且依彈道模擬結果,無法排除第2槍爲朝腿部射擊,整體行爲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舉,罪嫌不足,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爲不起訴處分。

頭份警分局表示,案發後涉案員警情緒一度低落,長期揹負壓力。得知不起訴消息後,員警感謝檢方秉公偵辦,還他清白,並感謝長官、同仁及親友一路支持與陪伴,終於能放下心中重擔。

分局長郭譯隆到任後,特別邀請屏東書法家陳明煌老師題贈「勇者無懼」墨寶,鼓勵同仁勇於執法、不畏艱難,並期勉警方持續守護治安、提供鄉親更優質的警政服務。

▼屏東名書法家陳明煌老師賜「勇者無懼」墨寶。(圖/記者楊永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