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處理家暴案開槍釀死 檢認正當防衛不起訴
2025年9月26日苗栗縣/苗栗頭份分局員警4月處理家暴案時開槍,嫌犯中槍身亡。檢方調查後認定屬正當防衛,26日裁定不起訴。(呂麗甄攝)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員警於今年4月處理一起家暴案件時,因現場家暴現行犯持刀攻擊被害人,警方在制止過程中開槍,導致嫌犯死亡。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經偵查後,認定員警行爲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爲,26日以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指出,本案發生於今年4月18日,頭份分局員警獲報處理家暴事件時,死者家屬事後以過失致死提出告訴。承辦檢察官隨即啓動偵辦,先勘驗監視器畫面,再前往現場相驗,並進行解剖、深夜同時點重返現場勘查、彈道比對及訊問相關人員等調查。
檢方調查結果顯示,員警到場時死者持刀持續攻擊被害人,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規定連開2槍。檢察官認爲,第2槍擊發時情況急迫,員警難以即時察覺死者刀械已疑似掉落;而依彈道模擬,無法排除警方當時系朝死者腿部射擊。
檢方強調,員警當下行爲屬於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爲,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對涉案員警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