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雙刀挾女友遭警開槍擊 高大成:警自我保護無執法過當

▲▼苗栗警方開2槍擊斃持雙刀男子,高大成認爲,警方自我保護無執法過當問題。(圖/民衆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49歲蔡姓男子今(18)凌晨持雙刀挾持同居陳姓女友,員警獲報到場,考慮蔡男步步逼近,危及陳女和員警生命安全,因此開了2槍,擊中左手掌和胸部,蔡男後來送醫不治,法醫高大成表示,員警當下爲自我保護而開槍,並沒有執法過當問題。

頭份警方凌晨獲報信義路發生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蔡男涉嫌毆打陳女成傷,雙方自大樓住處一路爭吵至1樓,蔡男發現警方到場,揮舞雙刀逼近員警,並挾持陳女脖子。

警員喝令蔡男放下刀械但不聽勸阻,眼看他持刀攻擊陳女脖子,並再度逼近警方,員警爲避免陳女和自身安危,開2槍制止,蔡男受傷倒地,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施作CPR後送醫仍告不治。

高大成表示,蔡男喝酒又家暴,行爲已明顯脫序,加上他手拿刀子,對員警構成生命威脅,員警爲了保護自我,當然可以開槍,而且員警是先打左手掌,見蔡男沒有停止,纔再打胸部,沒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他說,員警開槍是爲了嚇阻,因此會選擇面積較大的胸腹部射擊,一旦對方中彈,會痛倒彎腰倒地,就無法反抗,就能達到嚇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