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家暴男遭擊斃! 高大成認1情境合理:警察也要保護自己
苗栗頭份家暴男持刀挾持女友逼近警遭擊斃,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指出,嫌犯拿刀又對員警生命有威脅,「這在世界哪個國家都可以開槍,警察也要保護自己」。(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18日凌晨發生蔡姓家暴男涉持刀挾持同居女友,更持刀逼近警員,遭警方連開2槍擊中手掌和左胸送醫不治。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指出,可能是嫌犯被打到後,還是拿刀要來砍,警方趕快再開一槍,即便距離相隔3公尺,衝過來也是1秒就到了;他認爲,嫌犯拿刀又對生命有威脅,「這在世界哪個國家都可以開槍,警察也要保護自己」。
高大成說,槍擊分別有接射、近射和遠射,接射是抵住胸口開槍、近射1公尺內,近射、接射是自殺、他殺或意外都可能,但遠射一定是他殺或意外,因此遇到槍擊就要判讀是哪種。
高大成指出,當下可能是兇嫌手掌被打到後,又拿刀要砍員警,開第1槍不放手又衝過來,當然要再開。雖兩人距離多少不知道,但別說相隔1公尺,就算相隔3公尺還是會怕,相隔1公尺纔開槍代表警覺很好,危險當頭纔開槍,但距離5公尺遠射,也沒有不行,嫌犯衝過來「3公尺距離1秒就到了」,如果嫌犯拿刀對員警生命有威脅,世界無論哪個國家都可以開槍,警察可以保護自己。
高大成表示,開槍打胸部和腹部最好,因爲體積大、移動小、目標明顯,尤其腹部神經很多,打到會癱軟,從沒見過有誰被打到腹部還可以站着,員警瞄胸也是對的。他也說,員警可以打到手掌,槍法應該很好,打胸部造成死亡,如果是嫌犯被打手還繼續衝過來,這個人酒醉和家暴,他認爲這個案件沒有過當行爲。
高大成也提到,危險情境的判讀是對警察最重要的訓練。警方用槍是要嚇阻,如果對方沒反應,那也沒辦法,嫌犯就要拿刀來了,危險當頭就是要開槍,加強警察危險訓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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