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更生人超商前隨機傷女童 醫:優化刑中矯治、刑後輔導避免再犯

48歲邱姓男子昨天下午在苗栗市持水果刀,隨機刺傷3人,警方逮捕他依殺人未遂偵辦中。圖/民衆提供

苗栗一名邱姓男子10年前犯下隨機殺人案,遭判刑8年8個月,近期出獄後,於超商前持刀隨機傷人,共2名國小學生遭刀傷。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宏說,刑期結束、收容人出獄後,即爲自由人,與一般民衆無異,若個案回到原先生活方式,接觸幫派、毒品等,容易再次陷入犯罪情境,從本次案件經驗,可見收容人迴歸社會後的社區資源、監督輔導等,尚有精進空間。

邱姓收容人在10多年前案件中,曾接受司法精神鑑定,據法院相關文書,邱男在舊案案發前,有易怒、失眠情況,與卡債、金錢問題有關,且犯案前曾吸食毒品安非他命,但司法精神鑑定中,並未發現個案有明顯幻聽、幻覺,現實感與認知功能也無明顯案件,因此認定犯案時並未因精神疾病狀況影響決策能力,後續也未因精神疾病獲得緩刑。

收容人在監所理應接受相關教育,減少再犯情況。李俊宏說,如個案在獄中有精神疾病相關情況,也會轉介監所醫師評估,或接受心理師輔導、治療,出獄前也會進行轉銜,讓社區心理衛生團隊瞭解情況,在收容人出獄後接手提供資源,不過,以邱男案例來說,較無精神疾病相關需求,而是出獄後又接觸毒品,比較需要注意的是更生輔導機制。

李俊宏說,國內有完整的更生保護系統,收容人出獄回家後,會提供關懷,如發現毒品施用,也會要求個案進入戒癮治療,但個案回到社區,會接觸原有交友圈、生活習慣,價值觀要進行調整,也需要時間,且若個案是刑期結束出獄,不像假釋出獄有強制力,社區服務團隊能做的相對有限,邱男迴歸社區,很快又接觸毒品,若個案本身沒有意願改變,容易陷入複用毒品情況。

以本案來看,邱男犯下案件情況,與其人格較有關聯,因此司法精神病房、司法精神病院能幫助的相對有限。李俊宏建議,未來針對本案的檢討,可關注收容人迴歸社會環境時的輔導與監督資源,案件後續應會再次進行司法精神鑑定,如鑑定結果仍排除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就更需要探討如何優化刑中教化,以及刑後的社區矯治、更生輔導,以防範再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