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隨機殺人「出獄再犯」 醫無奈:有的案子單純是壞人行爲

▲苗栗邱嫌持刀隨機砍殺3人未遂,檢方聲押禁見。(圖/記者楊永盛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苗栗發生48歲邱姓男子持刀隨機砍人案件,有兩名國小學童及一名男子受傷,然而他早在十年前就以同樣手法犯下隨機殺人案,出獄後再度犯案,引發衆怒。精神科醫師、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今(3)日表示,該名男性十年前曾接受司法精神鑑定,無明顯的精神病或情緒症狀,「我們要清楚,有的案子是病人生病造成的,有的案子是病人也是壞人,有的案子則單純是壞人的行爲。」

據瞭解,48歲邱姓男子10年前在超商曾犯下砍殺4人未遂的案件,未料今年3月服刑完畢出獄後再度於同間超商持刀攻擊,造成1名50歲林姓男子與2名11歲女童受傷,今(3日)下午移送苗栗地檢署。

李俊宏於臉書發文分析,過去的判決揭露,邱男十年前犯下舊案時,曾進行過司法精神鑑定,案發時並無明顯精神或情緒症狀,否認當下有幻聽幻覺,現實感以及認知功能無明顯障礙,除了安非他命使用外,並沒有被診斷有明顯的精神病或情緒症狀,所以後續並沒有被減刑或免刑。

李俊宏進一步說明,因此在監所管理上,若個案服刑期間並沒有精神或情緒症狀,自然也不會有所內要轉介精神醫療跟是否要在刑後令入適當處所進行治療的問題,除非他在服刑過程中,很不幸地罹患了精神疾病,那監所端就會安排門診評估、藥物治療等介入,並且在出監所後轉銜到精神照護系統來。

「我們要清楚,有的案子是病人生病造成的,有的案子是病人也是壞人,有的案子則單純是壞人的行爲。」李俊宏舉例,2004年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命案,陳金火在殺人後分屍,甚至將被害人的肉煎來吃,但是最後的精神鑑定顯示陳金火併沒有精神疾病,神智正常。

李俊宏直言,對於陳金火而言,你讓他住院到地板坐穿,大概也不會有甚麼改善,吃藥沒用,心理治療也不會好,徒耗社會資源而已,「人性的善,可能有天花板,但是人性的惡,卻可能是沒有地板的。」

另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物質上的濫用,李俊宏指出,人出了監所,若是假釋出監還有司法強制力在,定期觀護素行不良可以令其回監,也可以附帶治療命令,亦或是協助安置到戒癮的社區型處遇。不過,要是其刑已經結束,就是自由人,就現有的機制,那就是更生與輔導。

但這些服務,總還是要跟當事人的價值觀跟生活方式拔河。李俊宏指出,有些人出獄後,還是回到原先的交友圈、原先的生活方式,一樣暴露在使用毒品的高風險情境,也或者是回到慣用暴力的環境,像是幫派或不良行業。那遇到了類似的風險因子,就會產生類似的風險行爲。

李俊宏表示,有些國家在毒品犯介入上,會結合社區矯治的概念,例如獄中可配合藥癮處遇,表現良好,可以報假釋,但假釋期間則需定期接受藥物檢驗、戒癮治療,甚至安排入住戒癮機構,做得前面一點,甚至是緩刑,但這樣的作爲,會牽涉社區端的司法人力與系統的優化,說真的就過去看過歐美國家的例子,也是所費不貲。

李俊宏無奈表示,要兼顧人權,又要維護社會安全,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情。醫療能做其中的一部分,但醫療以外的,恐怕就需要網絡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