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變駭客?國防大學上士班長偷丟同袍物品 刪光監視畫面遭判刑

國防大學率真勤務連許姓上士班長由於擅自將陳姓同袍個人物品丟掉,擔心調監視器找到他,索性登入監視器主機將系統格式化,刪光所有影像;桃園地院依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將許判刑3月得易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5萬元。

犯罪事實指出,29歲許姓上士班長隸屬國防大學率真勤務連,駐桃園市八德區率真校區,爲校區內負責日常勤務與行政支援的基層部隊;2023年10月初,他因擔心擅自丟棄陳姓同袍個人物品的行爲被監視器拍下,竟於10月4日下午1時20分至43分間,在勤務連調度室內,擅自登入監視器電腦主機,將整個系統格式化,刪除所有攝錄影像的電磁紀錄,造成國防大學監控系統資料全毀。

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許男坦承犯行,並於同年11月12日與陳姓同袍簽署和解書、賠償損害。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林鬱芬偵辦後,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許某身爲軍人應嚴守紀律,卻爲掩飾擅自丟棄同袍物品的行爲,未經授權便刪除國防大學調度室電腦的電磁紀錄,不僅違反刑法第359條「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更因是對公務機關電腦犯案,依刑法第361條規定加重其刑,違法行爲應受譴責。

不過,法官考量許某犯後坦承犯行,素行良好,沒有刑事犯罪紀錄,且已與同袍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認爲他已知道錯了,也無再犯之虞,於是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2年,另命於一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國防大學位於桃園八德率真校區勤務連許姓上士班長,擔心擅自丟棄同袍物品被拍到,擅自將監視器主機系統格式化滅證,桃園地院依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將許判刑3月得易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5萬元。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