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監視器廠商偷天換日 僞標臺製驗收遭判刑再賠錢
中山大學招標新校區監視系統建置,遭廠商矇騙,以大陸制監視器貼標僞裝成臺製產品驗收過關。(資料照片)
國立中山大學「仁武校區監視系統建置」標案,明訂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制產品,卻遭廠商違約矇混過關,承包商負責人謝姓男子,違規安裝大陸「大華牌」監視器,還動手僞造標籤,將設備僞裝爲臺製,順利通過驗收;東窗事發後,謝男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與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除刑事遭判刑外,另須向中山大學返還合約款24萬餘元。
中山大學招標新校區監視系統建置,由謝男經營的公司得標,儘管契約內容明白禁止使用大陸產品,謝男仍透過一家臺廠取得中國製監控設備,再以標籤機僞造臺製品牌貼紙,試圖掩人耳目,工程完成後順利通過驗收,直到事後遭檢調掌握他僞造標籤情資,案情才曝光。
彰化地檢署調查時,謝男坦承僞造行爲,且非單一案件,中山大學之外,高雄榮總檯南分院也曾採購相同廠商設備,均遭同樣手法矇騙;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謝男行徑影響政府採購公平性,依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與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1年4月徒刑,准予易科罰金,並沒收120萬元不法所得,謝男公司亦遭科罰金24萬元。
民事部分,中山大學另提告求償,要求返還合約金;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依據刑案結果與採購契約內容,判決其應賠償全額24萬4900元,判決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