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陸貨冒充臺製 監視器廠商判賠
中山大學招標仁武新校區監視系統建置,遭得標廠商矇騙,以大陸制監視器貼標僞裝成臺製產品驗收過關,中山大學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判決廠商須返還全額貨款。(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中山大學執行「仁武校區監視系統建置」標案,標案條文明訂不得使用大陸制產品,卻遭廠商違約矇混過關,承包商負責人謝姓男子違規安裝大陸生產的「大華牌」監視器,還動手僞造標籤,將設備假冒爲臺製,並順利通過驗收;但不久後仍東窗事發,謝男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與僞造文書罪遭彰化地院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除刑事責任外,中山大學向謝男提出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審酌後判謝須返還合約款24萬餘元。可上訴。
中山大學於2021年招標新建校區監視系統建置,由謝男經營的公司得標,儘管契約內容明白禁止使用大陸產品,謝男仍透過一家臺廠取得大陸制監控設備,再以標籤機僞造臺製品牌貼紙貼上,並透過過去曾購買該臺製品牌監視器的原廠證明,轉交付中山大學來掩人耳目,在工程完成後順利通過驗收,直到日後謝男遭檢調掌握他僞造標籤情資,案情才曝光。
彰化地檢署調查時,謝男坦承僞造行爲,且非單一案件,除中山大學外,包括高雄榮總檯南分院也曾採購相同廠商設備,另外臺北商業大學與東海大學的招標案,也均遭同樣手法矇騙。
彰化地院審理後指出,謝男行徑影響政府採購公平性,依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與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1年4月徒刑,准予易科罰金,並沒收120萬元不法所得,謝男公司亦遭科罰金24萬元。
民事部分,中山大學不滿遭到欺騙,對謝男另提民事求償,要求返還合約中付款金;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依據刑案判決結果與採購契約內容,一審判謝應賠償全額24萬49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