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2童遊戲區玩耍受傷 廠商判賠

高雄4歲男童及5歲女童先後到某百貨公司的室內兒童遊戲區遊玩,男童玩獨木橋設施,不慎跌落擦撞未包覆軟墊的獨木橋,前額受傷;女童則是玩網繩迷宮時不慎從縫隙跌落、頸部扭傷。家長提告求償,高雄地院法官判廠商和現場督導疏於檢測、維修,判應連帶賠償2名孩童各10萬、2萬餘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4歲男童及5歲女童先後到某百貨公司內的室內兒童遊戲區遊玩,男童玩獨木橋設施,不慎跌落擦撞未包覆軟墊的獨木橋,導致前額受傷,女童則是玩網繩迷宮時不慎從縫隙跌落,導致頸部扭傷。2孩童家長不捨提告,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爲,廠商和現場督導疏於檢測、維修,一審判決應連帶賠償2名孩童各10萬元、2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7月9日中午,家長帶着4歲男童到高雄某百貨公司內的室內兒童樂園,在使用獨木橋設施時,不慎跌落而擦撞未包覆軟墊的獨木橋,受有前額挫擦傷及撕裂傷等,左上眉及額頭還留下疤痕。

相隔2周,另名5歲女童也到該室內兒童樂園玩網繩迷宮設施時,不慎從縫隙跌落,受有頸部挫扭傷。家長們不捨孩子受傷,認爲是該廠商和邱姓督導疏失,沒發現獨木橋軟墊早已磨損,網繩迷宮繩索也已脫落,導致出現縫隙,向該兒童樂園廠商和現場督導提告,包含醫藥費、未來美容整型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雙方父母也連帶請求精神撫慰金,分別求償44萬餘元、8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該公司願意賠償醫藥費,但認爲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另外,父母親的身分法益並未受有情節重大侵害,不應該賠償這筆費用。

法官審酌後判決廠商和督導需賠4歲男童10萬3224元、女童2萬1210元的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至於家長求償部分,雖然孩子受傷,父母親因感同身受而會產生痛苦,但身分關係並未受到剝奪,難認有身分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因此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