麪包店二代遇闖紅燈撞成腦死 家屬忍淚器捐!肇事男賠500萬獲緩刑
陳姓男子當時駕車撞上等紅燈的王姓騎士,現場機車零件四散。(民衆提供)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與五權西路口去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麪包店二代老闆46歲王姓男子凌晨騎車載運糕餅時,遭28歲陳姓男子闖紅燈撞飛,王男經送醫搶救被二度判定腦死,確認死亡,家屬則含淚同意器官捐贈。法院近日審理,肇事陳男與死者家屬以500萬元達成調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
根據判決,陳男於2024年6月9日凌晨1時30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與五權西路二段的交岔路口時,竟從後方追撞同向於前方停等紅燈的騎士王男,使王男當場人車倒地,因此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血胸、肺挫傷、肋骨骨折、右側大腿開放性傷口等傷害,經緊急送往中山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仍於同年月11日10時42分許、同日15時52分許分別通過腦死判定確認死亡,並由其母同意捐贈王男器官,報請檢察官同意後進行器官捐贈。
臺中地院審理,陳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與被害人家屬以新臺幣500萬元達成調解,並於本案辯論終結前已先給付470萬元等情,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4年,剩餘賠償應於2025年4月起至2027年3月止,每月給付5000元、2027年4月起每月付1萬元,至全部清償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