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阿兵哥撞死騎士!左轉「綠燈等到紅燈」出事 賠150萬獲緩刑

▲臺中一名22歲阿兵哥去年駕車撞死男騎士,地院判5月徒刑,緩刑2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22歲洪男爲役男,去年駕車行經太平區時,於一處路口中間等待左轉,結果號誌剛轉爲紅燈後,洪男才得以通過,不料對向一名張男騎車直行,與洪男發生碰撞,張男傷重10天后死亡。臺中地院審酌,洪男與張男家屬完成150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緩刑2年。

去年4月10日20時許,洪男駕車沿着太平區中山路二段往環太東路前進,行經中山路二段541巷交岔路口時,欲左轉進入該巷弄,車輛停於路口中央等候,直到該路口號誌轉換爲紅燈時,洪男才加速通過,未注意對向則有一名張男騎車直行,導致洪男右前車頭與張男機車發生碰撞,張男重傷倒地,被緊急送醫搶救。

張男經搶救10天后,仍因胸壁鈍傷並肺挫傷、肋骨骨折,導致缺氧性腦病變傷重死亡;洪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中地院審酌,洪男駕車行至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號誌綠燈進入路口待轉,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紅燈時,仍未能通過,進而發生車禍。

洪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已與被害家屬達成150萬和解,且張男亦有未注意路口車輛動態之過失情節。洪男稱,纔剛大學畢業,正在服兵役,每月收入僅6千元,需要扶養父親等,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