麪包店小老闆送貨遭撞腦死!家屬含淚器捐 肇事男賠500萬換緩刑
▲臺中去年一起闖紅燈車禍,被追撞的王男腦死器捐,駕駛賠償家屬500萬獲緩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南屯區去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王男爲20多年麪包店老闆兒子,當天凌晨送貨時,遭闖紅燈的陳男撞上,王男經搶救3天后,被院方2度宣判腦死,家屬含淚器捐。陳男與王男家屬達成500萬賠償,判決前已付了470萬,獲緩刑4年。
去年6月9日凌晨1時許,陳男(28歲)剛從女友家離開,行經南屯區文心路與五權西路口時,闖紅燈追撞前方正在停等紅燈的王姓騎士(46歲),導致王男被彈飛5公尺遠,現場留下滿地面包,原來王男當時正準備去送貨。
▲▼王男當時正準備去送貨,停等紅燈時突然遭撞擊。(圖/ETtoday資料照)
起訴書指出,王男被緊急送往中山附醫急救後,仍於11日10時許、15時許分別通過腦死判定,確定死亡,王母同意捐贈王男器官,由檢方同意後進行器捐,陳男則被依過失致死起訴。
臺中地院審酌,陳男於警詢、偵訊時均坦承不諱,符合自首要得以減刑,考量陳男犯後態度良好,展現悔意,並已與被害家屬達成500萬調解,並在辯論終結前支付470萬,餘款於2027年每月付5千元、2027年起每月付1萬元,若未履行加給付50萬,全案處6月刑期、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