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遭撞身亡一屍兩命!肇事男只願賠80萬 二審仍不給緩刑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市前年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懷孕37周、即將臨盆的詹姓女子,在騎乘機車途中遭一輛小貨車高速撞擊,詹女和腹中胎兒雙亡,令人痛心,肇事的劉姓駕駛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個月徒刑,全案上訴後,劉姓駕駛雖提出80萬元希望與對方和解但遭拒,高雄高等法院維持原判。
車禍發生在2023年3月27日上午9時左右。當時59歲的劉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屏東市中柳路,於行經與復興南路一段451巷80弄交會口時,未依規定減速,反而超速通過無號誌的路口。
詹女當時正從巷弄騎車出來,兩車於路口發生激烈碰撞。詹女被撞倒後送醫急救,經診斷爲顱骨骨折、腦部與多處內出血,最終傷重不治。其腹中近足月的胎兒亦未能倖存,造成一屍兩命的悲劇。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認爲,案發時天候良好、路況正常,該路口亦設有「慢」字標線及反射鏡,劉男卻未減速,顯示其疏忽情節重大。考量劉男至今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
檢方與劉男雙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檢方認爲,死者懷胎在身、生命凋零前夕受難,劉男既未道歉也無誠意和解,應予加重處罰。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劉男雖有提出賠償意願,願支付80萬元,但雙方未達成協議,原審所量處之刑度,客觀上未逾越法定刑度,或濫用裁量權,違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當原則等情,因此駁回上訴,法官爲促使被告深刻反省,決定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