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興中街惡火奪6命 縱火男與房東遭「判賠千萬」刑事二審進行中

臺中市興中街華廈這棟華廈在2022年3月6日發生火災。(本報資料照片)

震驚社會臺中市興中街華廈大火,造成6死6傷的慘劇,近日民事賠償部分再有新進展。臺中地方法院日前針對許姓死者家屬的求償案作出判決,裁定莊姓女房東與縱火的鄭姓房客需再連帶賠償203萬元。此案累計判賠金額已高達1027萬元,而刑事部分目前仍在臺中高分院審理中。

這起悲劇發生於2022年3月6日,起因於72歲的莊姓女房東與45歲的鄭姓房客之間的租賃糾紛。莊女因不滿鄭男積欠房租,並在房內飼養羊只,要求他立即搬離。鄭男心生不滿,一怒之下竟持打火機點燃二樓樓梯口的塑膠袋,火勢迅速延燒莊女長期堆放在樓梯間及走廊的大量回收雜物,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慘劇,導致6名房客不幸葬身火窟,另有6人受傷。

起訴書指出,莊姓女房東自2012年購入該棟建築後,將其違法加蓋至九樓,並分隔成41間套房出租。更嚴重的是,她長期從事資源回收,將大量二手衣物、書報、牀墊等易燃物堆滿1至9樓的樓梯、走廊及陽臺,嚴重堵塞逃生通道,導致火災發生時,租客幾乎無法經由樓梯逃生,只能依賴唯一的電梯。事實上,臺中市環保局自2019年起,已因莊女堆積雜物問題對其開罰35次,罰款總額超過20萬元,但顯然未能有效遏止其行爲。

火災發生後,多名被害者家屬陸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臺中地院今年7月至9月間陸續審結,判決莊、鄭二人須連帶賠償,包括張姓、廖姓死者的5名子女共600萬8400元,葉姓死者家屬200萬550元,受傷的鄧姓房客24萬460元,以及近日判賠許姓死者家屬的203萬元;總金額已達1027萬元,但仍可上訴。

在刑事責任方面,一審法院認定莊女堆積雜物阻礙逃生,與鄭男的縱火行爲均對悲劇負有責任,因此判處莊女7年徒刑、鄭男無期徒刑。全案上訴至臺中高分院後,目前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