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爸爸賓士撞死人!實習律師賠1200萬求緩刑 死者家屬氣炸了

實習律師酒駕開爸爸賓士撞死人。(中時資料照)

臺大法律系畢業、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的鄭姓實習律師,2023年5月與同事聚餐,酒後竟開着爸爸的賓士上路,在臺北市文山區猛撞3臺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造成一名高姓男駕駛傷重身亡。全案由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鄭男遭判刑7年半,他提出上訴,高院昨(6)日開庭,鄭男認爲已賠付1200萬給死者家屬,希望給予緩刑,這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怒批鄭男看似有悔意,但「都是在演戲」。

回顧整起事故,鄭男於2023年5月5日晚間與事務所同事聚餐喝酒,期間還因爲酒醉一度醉倒,同年月6日清晨5時許,鄭男回到停車處,並酒駕開着爸爸的賓士車上路欲返家。豈料,車子行經北市文山區木柵路時,整臺車失控自撞,接着橫越木柵路四段,前車頭撞擊另一邊由西往東、停等紅燈準備左轉萬芳交流道的3部自小客車,造成54歲高姓男駕駛重傷,經送醫仍不治。

肇事的鄭男則昏迷送醫,在醫院治療2個多月才清醒出院,經抽血檢測發現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3毫克,超過標準值,遭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2023年8月間,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喚鄭男到案說明,鄭男聲稱什麼都忘了,還認爲賠償金過高。

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爲鄭男確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復考量本案被告知法犯法,犯罪行爲惡性重大,未同理被害家屬心情,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然其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等情,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然而,鄭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昨(6)日開庭。鄭男的律師表示,鄭男已於今年2月24日在北院新店簡易庭和死者家屬以1200萬元賠償金達成調解,且已賠付完畢,希望高院考量予以緩刑。

死者家屬指出,確實有收到包含強制責任險在內的1200萬元,但調解內容有強調「無法原諒」;庭後更怒轟鄭男「都是在演戲!」並表示鄭一開始連道歉簡訊都沒有,後來到家中探訪、燒香、看骨灰等看似有悔意的樣子,全都在錄影企圖當成求輕判的證明。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