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常態化查覈是否具大陸身分 包括公務體系約僱人員、工友

陸委會18日宣佈,明年元旦起,軍公教核心人員應配合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常態化、制度化」查覈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以維護國家安全。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陸委會18日宣佈,明年元旦起,軍公教核心人員應配合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常態化、制度化」查覈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以維護國家安全。不配合查覈者將面臨依法不辦理銓審,不得聘用、續聘或改聘等相關方式處置。

賴政府今年初曾擴大清查公務體系人員持有大陸身分證件,陸委會18日發佈新聞稿表示,依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國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爲落實依法行政,政府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覈,明確各機關(構)學校覈心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預防違法任職或有人員存在不符法律任用規定之情況。

陸委會表示,相關工作已於近日函請有關機關配合推動及宣導,並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軍公教核心人員有初任、調任者,須配合查覈作業,不配合查覈者,將依任用法令、契約,依法不辦理銓審作業、不得簽訂聘用契約、續聘或改聘作業等相關方式處置。

陸委會提到,「不配合查覈之處置建議」僅針對中共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至於中共居住證部分,不配合查覈者非不予銓審,而是由各用人機關造冊列管,政風單位隨時追蹤管考;配合查覈者則依具結書所列處理方式辦理。

陸委會說明,鑑於公務體系龐大、用人態樣繁多,且任用人員法令依據不同,常態化、制度化查覈將採循序漸進、逐步推動之方式辦理;初期仍以軍公教核心人員爲查覈對象,不會及於全體人員。

所謂軍公教核心人員,對象包含公務體系職員、法官、檢察官、約僱人員、約用人員、駐衛警、工友等,行政院院外機關之約僱、約用人員亦納入查覈。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股)財團法人,暫以該職務爲需報院、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核派(定)之官派人員,且屬代表政府出任該職務之代表人及經理人,才須納入查覈。

陸委會指出,教育人員則以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進用之21類專任人員爲限,包含校長、專任教師及運動教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公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及工作人員、駐校藝術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等。公立學校自行遴用之現職人員不接受查覈者,由各級學校造冊列管。

陸委會表示,軍人方面,國防部及所屬人員由國防部造冊列管;替代役由內政部造冊列管。

陸委會還提到,民選公職候選人查覈方式,俟中選會確認辦理方式後,再據以辦理。

陸委會指出,爲落實常態化、制度化查覈,自即日起至今年底止,請各機關(構)學校協助配合進行宣導,並檢討修正相關用人法令、契約及相關資訊系統、書表文件等資料;陸委會將邀集人事總處、銓敘部、教育部等機關於全國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各機關(構)學校推動宣導,確保各機關(構)學校所用人員均符合法律規定。

陸委會強調,中共近年爲了推行統戰,不惜破壞兩岸長久以來各自堅持的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允許我國人赴陸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時,保留臺灣身分證,不僅混淆我國人對國家的認同,破壞我方法律規定,更對我國家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政府期盼受查覈之相關軍公教人員積極配合政府相關作業,爲維護國家安全貢獻一分心力,並提升人民對公務體系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