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領對岸身分證 陸委會:不主動報告「查到絕不寬待」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銓敘部近日發函政府機關,宣導公務員不得領用中國大陸身分證,並須填寫具結書。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27日進一步表示,希望全國公務員在被查處之前主動報告,「否則日後若查出來,就沒有寬待的空間了。」
樑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這部分是由銓敘部跟人事總處來對全國、各部會、各單位的公務員進行清查,不是陸委會發函給各部會。
樑文傑解釋,對陸委會來說,是不準國人有臺灣與大陸雙重身分的,所以如果公務員有雙重身分,就會取消其在臺灣的身分,這樣就沒辦法繼續當公務員。
先前有一名海軍上兵被母親硬辦對岸身分證,主動通報後保住了臺灣身分,樑文傑提到,他們希望全國的公務員在查處之前,可以像上次那位上兵,主動報告,這樣就可以循先前的模式來做特殊處理,「否則日後若查出來,那就沒有寬待的空間了。」
至於公務員領中國大陸「居住證」的情況,樑文傑說,依照對岸法規,需要在中國大陸居住6個月以上才能領,顯然臺灣的軍公教人員,不太可能去居住6個月以上,然後拿到居住證,但如果有,就必須說明是怎麼拿到的,「是不是代辦的?或是你偷偷請假去的?我們希望大家都能夠誠實告知,因爲所有軍公教人員都有義務遵守政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