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性查覈軍公教是否持有大陸證件 陸委會:非忠誠查覈
常態性查覈軍公教是否持有大陸證件,陸委會發言人樑文傑:並非忠誠查覈。(藍孝威攝)
從明年起,賴政府要常態性查覈軍公教核心人員有沒有持有大陸身分身分證件,陸委會說,會採逐步推動的方式實施。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今天(21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相關規定在《兩岸條例》中原本就有規定,現在只是落實而已,並強調這和「忠誠查覈」是兩回事,而民選公職人員目前沒有納入。至於內政部準備修法,規定已取得陸籍身份的人想恢復臺灣身份時,要符合對臺灣國安有重大貢獻等條件是否違憲?樑文傑認爲,「臺灣身份是很珍貴的,不是你想拿就拿、想丟就丟」。
陸委會18日宣佈,自2026年1月1日起,軍公教核心人員應配合「常態化、制度化查覈」,相關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與護照」。若有不配合者,將不予銓審、不得簽署聘用契約,也不能進行續改聘,納覈對象包括各機關學校駐衛警、工友、駕駛,甚至駐校藝術家及高中以下任職3個月以上的代課老師。
樑文傑表示,從明年1月1日開始針對軍公教核心人員是否持有大陸證件,主要是因爲軍公教的體系其實非常龐雜,同一個單位裡,會同時存在身分不一樣的員工,「比如有很多國營事業單位,裡面有些是考試進來的公務人員,但也有單位民營化之後,變成適用《勞基法》的員工。以陸委會爲例,單位裡有公務人員,也有約聘僱人員。」
樑文傑表示,所以在一時之間,不太能夠全面性的去查覈,現在是針對核心人員,未來會再看看有哪些其他類別的人員,也是有需要查覈的。
樑文傑強調,這項查覈並不是所謂的忠誠查覈,而是因爲《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一,臺灣人不能拿大陸身分證,如果臺灣人拿了大陸身分,就要取消當事人的臺灣身分,那你怎麼當公務人員?二,各公務機關不得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來做未經許可的工作,如果違反是有刑責的。」
樑文傑表示,陸委會實施查覈的目的,是要讓所有的公務機關遵循《兩岸條例》的規範,讓每一個公務機關在用人的時候,都要知道所進用的人員,到底符不符合資格?「這項查覈跟忠誠查覈是兩回事,忠誠查覈是另外一套系統,如果當事人到某些單位、擔任某些職務,那要做忠誠查覈。」
至於民選公職人員未來是否也要納入常態化查覈?樑文傑表示,這部分要由中選會來確認,而且可能中選會需要修改一些法規。
此外,內政部近日預告將修正辦法,臺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臺灣身分,欲申請回復臺灣身分時,應符合對臺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引發違憲質疑。部分學界和法界人士認爲,這和母法原則上允許國民恢復臺灣身分相牴觸。
樑文傑解釋,「如果你當初已經自願放棄臺灣身份,在我們的法律架構裡面,你就是大陸人,雖然說是要『恢復』,但實際上你是用大陸人士身分重新取得臺灣身分,所以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也不應該那麼容易。」
樑文傑強調,臺灣的身份是很珍貴的,到目前爲止,很多案例之所以會失去臺灣身分,大概就是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當事人自願去大陸拿身分證,然後放棄臺灣身份,例如近日過世的歌手千百惠;二,其他有些人是被政府查到,所以被強迫放棄臺灣身分。
樑文傑表示,若當事人要恢復臺灣身份,政府歷來都是審慎的,「在處理每一個案件時,臺灣的身分,不是你想拿就可以拿、想丟就可以丟。這一次內政部把這些條件再說得更明確一點,你要有特殊重大的理由,或者是說,你對臺灣的利益有重大貢獻,對臺灣的國家安全有重大價值等等。實際上,這些條件也都是政府過去在審查要回復臺灣人身分的標準,現在只是把它更明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