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教準部少校假公差真偷情獲輕判 檢上訴吞敗理由曝
國防部陸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作戰研發處李姓少校作戰參謀官,2022年10月間藉實地督導卻攜小三偷情,遭人夫檢舉,桃園地院改以簡易判決,依違抗命令罪判2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桃檢上訴主張加重刑度,合議庭認爲,原審量刑和緩刑宣告合理無濫用裁量權,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本案定讞。
桃檢提起上訴主要理由,認爲簡易判決以被告李男案發後坦承犯行,僅判2月徒刑,同時認爲緩刑2年過短,加上被告的法治觀念薄弱,緩刑條件應再增加法治教育,否則過輕的刑罰恐助長軍隊內抗命風氣,削弱服從紀律,進而影響國家安全維護能力。
經查,原審認爲被告未遵守軍事命令,未履行督導職責,影響軍隊紀律,並試圖申報不實交通及雜費,行爲不可取,考量坦承犯行、未獲取犯罪所得、犯罪動機單純、且素行尚可,因此判2月可易科罰金。此外,被告未有前科因此宣告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二審合議庭認爲,原審量刑合理,未濫用裁量權,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因此維持原判。
合議庭說明,根據陸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給桃園地檢署的陳述理由書,指被告李少校的行爲確實不當,但犯罪動機單純,犯後已知悔改,工作表現也能維持良好。因此指揮部同意讓被告適用緩起訴及附加條件應已達到警惕效果,希望檢方儘快處分,並會將此案作爲案例教育,加強對軍隊內部宣導,提醒官兵遵守紀律並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法院也詢問教準部對此案意見,指揮部書函回覆指出,雖然原審只判刑2個月,但要求被告向公庫支付10萬元,已達懲戒和警惕作用。此外,被告犯後認真履行職務,仍於指揮部盡心盡責,持續原作戰研發業務,希望法院考量維持緩刑裁定,讓被告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說,檢方上訴覺得原審刑罰太輕,且對緩刑的宣告也有意見。但這些點原審法官就已考慮過了,也做出合法又恰當判斷。所以,檢方上訴理由不足,原審已充分考量各項因素,沒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犯罪事實指出,36歲李男爲陸軍教準部作戰研發處的少校作戰參謀官,職掌動員及戰情業務,2022年10月1至7日承辦教準部所屬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動員教召任務,李於同年9月30日上午「教召督導任務提示」會後下午,在公差派遣系統製作「10月1日8至17時督導北測中心後備戰車羣戰1營」,還申請170元自駕交通費、雜費400元的出差派遣單送審覈。
李卻違抗命令,當天趁督導機會攜小三出遊,沒到湖口北測中心實地督導。同年11月間,小三的丈夫發現綠雲罩頂,舉報李少校不當交往,陸軍教準部隨即展開調查,李男因此未覈銷公差費用,企圖詐領交通費與雜費未遂。
陸軍教準部辦理動員教召任務李姓少校,藉實地督導公差機會卻與賴姓小三出遊,桃園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的違抗命令罪判刑2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桃檢不滿過輕上訴遭駁回確定。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