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關總署: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
大陸海關總署宣佈中方決定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29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爲日本的水產品進口,但福島縣、羣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除外。 (新華社)
大陸海關總署宣佈中方決定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進口,29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爲日本的水產品進口,但福島縣、羣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除外。
據第一財經報導,6月29日,大陸海關總署發佈公告稱,中方決定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下同)進口。
報導稱,大陸海關總署指出,即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爲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縣、羣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除外。
大陸海關總署還表示,日本輸華水產品企業應符合大陸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等相關規定。已暫停進口的水產品生產企業應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取得註冊之日起生產的水產品方可輸華;對於食用水生動物,其養殖、包裝企業也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完成註冊登記之日起方可開展輸華貿易。
大陸海關總署指出,日本水產品進口申報時,應提交日本官方核發的衛生證明、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及產區證明。海關對日本輸華水產品實施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不符合大陸相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監管責任,將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切實保護大陸民衆的健康安全。